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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督学职责

发布时间:2016-10-11浏览次数:

责任督学职责

1.加强随机督查,及时了解责任内学校管理工作,并对学校做出动态评价,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督促和帮助学校推进依法办学,指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
2.加强专项督查,就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、难点问题与学校共同探讨研究可行性方案。参与责任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,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严格执行课程计划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。

3.及时提出工作建议。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、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,及时向学校以及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并提出意见、建议。协助处理和解决责任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,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、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4.每学期期末向督导室提交责任学校督查记录。主要内容包括被督导单位的基本情况、开展督学活动的情况、学校典型经验和主要存在的问题,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5.完成本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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