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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苏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

发布时间:2015-10-19浏览次数:

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,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督导职能,促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姑苏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》,特制订本规程。

第二条 制定计划 责任督学根据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,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。

第三条 确定方案 每次开展督导,责任督学制定方案,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,选择督导形式。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,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。也可根据督导需要,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,协助开展工作。

第四条 持证督导 责任督学进入学校后,先要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由教育督导室颁发的《督导证》,表明身份,说明本次督导的目的和内容。

第五条 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亮明身份,与校方说明来意后,开始进行督导工作。通过查阅档案、校园巡视、座(访)谈了解、问卷调查、列席会议、随机听课等形式,多方搜集信息,进一步了解情况,完成督导任务,并及时填写督导记录。

第六条 现场反馈 督导结束后,责任督学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领导、教职员工现场反馈意见,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,不能解决的提出督导建议,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。

第七条 整改通知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,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,提出整改意见,由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发出《整改通知书》,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。

第八条 督促整改 根据《整改通知书》要求,督促学校认真整改。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,应及时报告督导室。

第九条 总结汇报 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对责任区督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其内容包括:责任区工作的基本概况、典型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。教育督导室汇总各责任区的督查情况后提交本级教育局,对相关问题做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。

上一条:姑苏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