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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~2018学年度学校“最美教师”评选方案

发布时间:2018-06-20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,努力营造爱岗敬业的校园氛围,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,传递正能量,凝聚精气神,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最美教师”评选活动,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 

一、活动目的

通过“最美教师”评选活动,树立、宣传一批身边的教师楷模,展示他们默默无闻、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,引导更多的人关注教育、关心教师,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,在全校掀起人人争做“最美教师”的热潮。

  二、参评对象

  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师(含代课教师)。

  三、评选名额

   一至六年级组各1名,行政组1名、幼儿园2名,特别推荐1名(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直接推荐)。

  四、评选标准

详见《苏州市金阊新城实验小学校教育教学品质服务细则暨“最美教师”评比标准》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推荐申报:

  1.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;

  2.违反学校管理制度,情节较严重的;

  3.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;

4.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;

5.向学生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;

6.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。

  五、评选程序

1.申报推荐阶段(2018619—2018622日),公布“最美教师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,在校园内营造氛围,宣传本次活动目的和意义,各办公室填好推荐表,上报学校工会。

2.组织评选阶段(2018623—2018630日),工会组织对推荐的教师进行评议,评选领导小组成员评议占30%,家长、学生评议占50%,同事评议占20%。总得分不低于90分(满分100分)。

3.公示阶段(201871—201877日),对评选出的十位“最美教师”,进行公示。

六、组织机构

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,成立“最美教师”评选活动领导小组,成员名单如下:

  组长:吴永华

  成员:侯珍珍、王晓芬、王 勤、侯 亮、沈 婷、顾婷婷、各年级组长

七、奖励办法

对评选产生的10名“最美教师”,于教师节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,先进事迹在学校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。


苏州市金阊新城实验小学校工会

201861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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